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线索核查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对有组织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依法组织核查;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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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