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二十五条

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期限届满或者报告义务人在报告期内死亡的,报告义务自动解除。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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