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七条

公安提示函应当写明具体问题、发现途径、理由和依据、意见和建议、反馈要求等。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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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