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第十七条公安提示函应当写明具体问题、发现途径、理由和依据、意见和建议、反馈要求等。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