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

需要向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发送的,可以直接制发,也可以指令对应的下级公安机关制发。

需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送的,应当层报与其同级的公安机关转发,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直接制发。

发现异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当书面通报其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