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发现互联网上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及时责令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调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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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