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依法保障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合法权益,为其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提供便利。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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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