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国内金融信息用户向社会传播外国机构提供的金融信息中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