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

第七条

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承诺

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方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需遵循的重要原则,被境内外标准制定组织所公认并广泛采用,成为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内容。

按照标准制定组织规定,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需明确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同意在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基础上,免费或者收费许可其他经营者在实施该标准时使用其专利。

对于已经基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作出许可承诺的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转让该专利时,需事先告知受让人该专利实施许可承诺的内容,并保证受让人同意受该专利实施许可承诺的约束,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承诺对受让人具有同等效力。

在具体个案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或者其受让人是否违反公平、合理和无歧视承诺,是认定构成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许可、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实行差别待遇等具体垄断行为的重要考虑因素。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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