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加强事前事中监管
在标准制定与实施、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以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过程中,标准制定组织、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方等经营者应当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防范垄断风险,发现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可以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或者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通过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管,要求标准制定组织、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方等经营者提出改进措施,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事前事中监管措施的,不影响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或者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