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相关市场
通常情况下,界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和《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标准必要专利的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商品市场
界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商品市场采用替代性分析的方法。在具体个案中,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商品市场主要是技术市场和实施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其中,技术市场可以从不同标准之间、不同标准必要专利之间、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之间以及标准必要专利与非专利技术之间等是否存在紧密替代关系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可以同时从标准和标准必要专利的供给等方面进行供给替代分析。
(二)相关地域市场
界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地域市场同样采用替代性分析的方法。当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时,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地域市场,需综合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标准实施、专利权保护等方面的地域性特征等因素。
在调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以及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时,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但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应结合个案情况有所侧重。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