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仅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竞争行为作出一般性指引,供经营者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参考,不具有强制性。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仅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竞争行为作出一般性指引,供经营者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参考,不具有强制性。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