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指引的效力

本指引仅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竞争行为作出一般性指引,供经营者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参考,不具有强制性。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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