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十七条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差别待遇

通常情况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会因为标准实施方的实际情况、所处地域的交易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在许可费、时间等方面体现出差异性。但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标准实施方实行差别待遇,排除、限制竞争,具体分析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许可双方遵循本指引第二章开展良好行为的情况;

(二)许可谈判的时机和市场背景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三)标准实施方的条件是否实质相同;

(四)许可数量、地域、期限和使用范围等许可条件是否实质相同;

(五)存在差异性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内容是否因许可双方达成的其他许可条件而导致;

(六)该差别待遇是否对标准实施方参与市场竞争产生显著不合理影响。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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