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十三条
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标准必要专利
通常情况下,合理的许可费能够保障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就其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获得回报。但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或者销售包含标准必要专利的产品,排除、限制竞争,具体分析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许可双方遵循本指引第二章开展良好行为的情况;
(二)许可费是否明显高于可以比照的历史许可费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许可费;
(三)许可谈判过程中,是否主张对过期、无效的标准必要专利或者非标准必要专利收取许可费;
(四)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是否根据标准必要专利数量、质量和价值发生的变化合理调整许可费;
(五)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等经营者是否通过非专利实施实体等进行重复收费。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