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
第十条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联营的垄断协议
通常情况下,专利联营可以降低许可等交易成本,提高许可效率。但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之间可能利用专利联营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具体分析时可以考虑以下情形:
(一)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否利用专利联营交换价格、产量、市场划分等有关竞争的敏感信息;
(二)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是否将竞争性专利纳入专利联营;
(三)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是否联合限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单独对外许可;
(四)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是否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五)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情形。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