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七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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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