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