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乡(镇)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