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