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户备付金相关业务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终止相关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罚则
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户备付金相关业务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终止相关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