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十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铁路运输企业未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