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
铁路运输企业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理。
铁路运输企业未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