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异议时,可向铁路监管部门提出,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处理。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