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异议时,可向铁路监管部门提出,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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