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问题通报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预警、公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问题通报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预警、公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责任、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