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可采取进入铁路工作场所,添乘各种列车、机车及其他铁路车辆,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