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可采取进入铁路工作场所,添乘各种列车、机车及其他铁路车辆,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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