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委外维修的铁路设备,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受委托单位依法落实铁路设备质量安全责任。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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