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备质量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人员及联系方式、启动条件、保障措施、处置程序等内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当发生设备质量原因的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或者因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设备损坏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预防、监测、预警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置。恢复运营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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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