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二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条铁路机车车辆过轨运输的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铁路机车车辆运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并开展过轨技术检查。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