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铁路机车车辆过轨运输的企业双方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铁路机车车辆运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并开展过轨技术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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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