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铁路设备维修计划,合理安排铁路设备维修工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质量分析,针对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安全措施,纳入计划,及时整改。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铁路工务、通信信号、供电设备等天窗修制度,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工作应当在天窗内进行,天窗时间和频次应当科学合理,满足设备维修需要。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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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