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第七条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