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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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