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发现其有新的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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