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对于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险性无显著差异的化学品,化学品单位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系列化学品鉴定。 多个化学品单位可以对同一化学品联合申请鉴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