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