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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