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港澳律师事务所对其代表处及其代表在内地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