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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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