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代表处的代表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吊销其执业证书。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