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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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