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六条代表处不得聘用内地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