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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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