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