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九条
第九条
在反垄断局决定立案审查前,经营者可就已申报或拟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向反垄断局申请商谈。反垄断局将根据商谈申请方提供的信息,就其关心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商谈不是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必经程序,经营者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谈。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在反垄断局决定立案审查前,经营者可就已申报或拟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向反垄断局申请商谈。反垄断局将根据商谈申请方提供的信息,就其关心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商谈不是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必经程序,经营者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