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反垄断局对在办理经营者集中商谈和申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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