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集中未达申报标准,经营者自愿申报的,反垄断局收到申报文件、资料后经审核认为有必要立案的,应当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并作出决定。

在前款所述申报和立案审查期间,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暂停实施其交易,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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