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文件、资料的同时,应当提交内容相同的光盘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文件、资料应合理编辑装订,以附件形式提供的文件材料,应提供附件目录,并以易于查找的方式标明每一个附件的名称及位置。电子文档应合理组织以方便查阅。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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