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报人应当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客户端申报软件,选择填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或《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编辑申报文件材料,该客户端申报软件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下载。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