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反垄断局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当在反垄断局规定的时限内补充、修改、澄清和说明。

反垄断局审核后,认为申报文件、资料(包括补充的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应当立案审查,并向申报人递送立案通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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