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调查部门实施本措施,应当制作《限制/解除限制证券买卖申请书》,经法律部门审核,报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