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协助实施限制证券买卖的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执行限制措施,依有关法规追究责任。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