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可对限制证券买卖情况予以公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