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有关部门可对限制证券买卖情况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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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