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协助实施限制证券买卖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执行限制措施。限制期满,应及时解除。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