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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